4月30日,记者在黑龙江省医保局获悉,自5月1日起,我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第四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,医院按中选价格购买到相关药品。此次集采共纳入45种药品,涉及高血压、糖尿病、消化道疾病、精神类疾病、恶性肿瘤等多种治疗领域,按照我省平均挂网价计算平均降价幅度达66.07%。
据介绍,一批常用药品、抗癌药品费用经过本次集采明显降低。以胃溃疡治疗药物艾司奥美拉唑肠溶片(20mg/片)为例,集采后每片价格从9元下降到3元,整个疗程可节约费用约元。广泛应用的祛痰剂盐酸氨溴索注射液每支价格从5元降到0.元,降幅达93%。治疗肝、肾细胞癌的抗癌药索拉非尼片每片价格从元降至26.6元,按每天2片的用量,一个月可为患者节省元药费。45种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后,预计一年可节约医药费用2.4亿元。
据省医保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,为了保障本次集中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省医保局制定了多种措施,发布了《关于做好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落实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各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,不得以费用总控、药占比、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为由限制进院。要求各市地医保局组织医疗机构、中选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,中选企业必须按合同保证药品供应。合同签订后,医保经办机构按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30%预付给医疗机构,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,专款专用。医疗机构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给企业,不得超过30天。通过及时回款,降低企业交易成本。
来源:黑龙江日报(记者李美时刘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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